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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4:04:24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 劳动者无法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完成工作。具体来说,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者不能完成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任务,或者无法达到同岗位其他员工的工作量标准。
用人单位不能故意提高工作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工作任务。
当劳动者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也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依据“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并且遵循法定的程序,如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等。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全面解释,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及其法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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