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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0 20:44:00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严防校服采购中的腐败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非城镇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全省公民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需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
《意见》指出,校服承载重要育人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统一着装上学。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
一方面,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学校要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
另一方面,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非城镇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服采购的指导监督,不得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擅自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般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不得强制学校或者学生购买校服。
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
《意见》明确,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实用、耐用、经济、舒适”的适度原则,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议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由家长根据个人需要自行确定校服套数,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
冬季较寒冷的地区,在原有春秋装和夏装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冬装类型。立足环保节约,可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
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不得一次性将中学、小学阶段所需校服全部采购下发。学校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不得组织毕业年级采购校服。
在校服式样设计方面,《意见》明确,各地各校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的研发,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并适度传承民族优秀文化。
此外,严格质量标准,鼓励推行绿色设计,使用天然、环保的纤维原料制作校服,坚决杜绝劣质校服流入校园。
鼓励校服生产企业向贫困学生无偿提供校服
《意见》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起组织和引导作用,建立健全采购信息公开制度,不管什么选用模式,均以学校为采购主体,以家长和学生作为校服选用的主要参与者。
其中,学校应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家长或家委会、学生和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评分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选用模式方面,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学校自行选用模式,由校服选用组织自主评定确定供应商,或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也可采取“小规模学校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开展校服招标采购;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校服款式后市场自由生产和购销模式。
二是属地统一选用模式。以市或县区为整体,实现一市(县)一款或一市(县)多款,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校服质量标准组织设计校服款式,由属地学校学生家长、学生等通过投票确定本地区或本校校服款式。各服装生产企业可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款式制作和市场化销售校服。
《意见》明确,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选择一种作为本地本校校服管理方式。购买方面,可由学校代购——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校服费按代收费管理;也可采取市场购买模式,由家长按照学校或属地统一选用的款式,在市场上自行完成购买。
《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中标的校服生产企业按一定比例向学校的贫困学生无偿提供校服,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学生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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