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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1 01:12:00
记者30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文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部分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用于供应链上企业应收账款确权、结转和融资,受到供应链企业欢迎,但也潜藏一些问题和风险。
在此背景下,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
为切实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通知提出,促进降低产业链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规范各类主体对链上企业的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理共担供应链融资成本,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不当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不得滥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同时,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完善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坚持本职定位,并加强行业自律和业务统计监测等。
此外,通知重点从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的角度,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提出规范性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明确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及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中的权责义务,围绕其建立多层次的监测管理体系,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服务供应链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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