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黄山毛峰正式开采!
2025-03-25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6 06:06:00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今年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在全国生态日前夕,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联合长乐区法院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庭审现场“搬”到国际重要湿地、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内进行公开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也是长乐首例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自愿购买“蓝碳”替代修复海洋生态的案件,开创本地司法实践尽早修复海洋生态新路径。有关部门代表、渔民代表及群众数十人共同沉浸式聆听了这场别开生面的“法治公开课”。
“以前只知道捕鱼赚钱,没想过会把子孙后代的饭碗都砸了。我们愿意赔偿,弥补过错。”在庭审现场,被告人陈某、林某两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真诚悔过。
据悉,2024年6月,被告人陈某、林某明知系在福建省海域伏季休渔期间,为了捕捞水产品销售牟利,铤而走险,到长乐区西洛岛附近海域使用17副非法的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网”、“火车笼”)进行非法捕捞,被当场查获时已捕捞渔获物80余公斤。
庭审中,长乐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庭审流程进行公开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及量刑建议,当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陈某、林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
据介绍,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陈某、林某自愿购买“蓝碳”替代修复海洋生态。长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赔偿金定向购“蓝碳”,是将司法修复与“双碳”目标深度链接的创新探索,打造“蓝碳”修复海洋生态新模式。
“蓝碳”指由红树林、海草床等海洋生态系统捕获和储存的二氧化碳,其固碳效率可达森林的3~5倍。“让破坏者为修复‘买单’,让赔偿金精准滴灌到生态保护最前沿,形成‘案件办理—警示教育—生态修复’的闭环。”检察官在庭审后的法治宣讲中解读道。
庭审现场
编辑:周德庆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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